崇尚力量、以力为美,是人类的天性,它源于原始人类强烈的征服欲望以及对上苍(包括自然界)的不屈的抗争精神。这种精神在我们传统的审美习惯中有着深深的积淀,如果从美的形态分类,它基本倾向于西方人讲的壮美。这一审美倾向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审美追求,当然也包括书法审美。
宗白华先生在《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》一文中讲:“卫夫人笔阵图里说:‘点如高峰坠石,磕磕然实如崩也。’这是何等石破天惊的力量。一个横画不说横,而称为勒,是说它的‘势’,牵缰勒马,跃然纸上。钟繇云:‘笔迹者界也,流美者人也。’‘美’就是势、是力、就是虎虎有生气的节奏。”
因此,在传统的书法评论中,经常用“骨力”、“骨法”、“风骨”等这些与生命相关并能体现力量的词去褒奖某一作品,称之为“骨力劲健,力透纸背”;反之, 则斥为“春蚓秋蛇,软弱无力”。那么,“骨”指什么?“骨”简单讲就是力量的表现,它是指书家笔墨落纸时要有千钧之力,所谓“力透纸背”就是对这种力量的形象描述。只有这样,他(她)写出的字才能稳如磐石,结实有力,给人以美的感动。
但需要指出的是,这种笔上的力量源自书家内心,刘福友书法活动集锦称其为“心力”,它体现的是书家的修养和功夫,而不是一种外在的、简单的力――诸如腕力或臂力,更不是横眉怒目、剑拔弩张,它应该是“既有力,又秀气”,不然,有那些专门练腕力、臂力的运动员或搬运工就足够了,何必再麻烦书法家?周汝昌先生就作过这样的批评:“近世写字的和教人的多有误解‘笔力’是指一个单一的死力气、犟劲头,把笔尽力往纸上画粗重笨拙的 ‘杠杠’,自以为这就是‘有笔力’,于是书道艺术,荡然无复多存。清代梁同书,就曾讽议有人误认‘穿破牛皮’为‘笔力’。”这可不是笑话,应引起每一个习书者的高度重视,免得误入歧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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